【記者李榮恩/台東報導】針對媒體報導東河地區農民抗議農損查核嚴苛,補助落差大乙節,縣府農業處昨(17)日提出具體說明:勘查標準全縣一致,絕無差別待遇。至於所謂「從寬」原則,係指放寬申請人資格條件,作物受損率仍應達20%以上,才能獲得現金救助。
農業處表示,依據農情查報規定,作物「損害程度」,係指收量因災害而減少的百分比。長期作物(如釋迦等果數)受災時,已收穫部分者應予扣除,按未收穫面積或未收穫物比例查定。又倘本年度未結實而植株受害時,以植株受損程度估算,不得將未來可能減產之損失作事先臆測,亦即預期減產或未實現之損失不得估列,而以看得見之損失為準。
當農委會公告本縣為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時,公所受理農民申請後,依程序必須由公所派員先行勘查,並將勘查合格農民資料送至縣府,由縣府召集農改場及農糧署單位人員進行抽查。如抽查合格率達九成以上,視為全鄉通過,如抽查未達九成,則退回公所重新勘查。
農業處說,東河鄉在初勘時,雖然提出八百多公頃農損面積,但經農改場及農糧署等單位抽查並專業認定,並未達九成以上的合格率,因此依規定,縣府必須退回公所重勘。現經公所複勘並再經抽查後,已通過核定面積約百餘公頃,如與本縣其他鄉鎮通過核定的農損面積相較,尚屬合理。
農民質疑公所人員非專業。農業處表示,公所人員現場初勘係依據前述農情查報規定標準作業,對於農民所稱影響授粉及病蟲害等專業上的問題,原本就不在勘查鑑定範圍之內。至於勘查時間拖太久及未通知農民隨往等問題,縣府認為可以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