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榮恩/台東報導】為協助莫拉克颱風受災戶解決居住問題,符合受災條件之申請人需填寫申請書表並檢附相關書件,於公告受理期間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及本府城鄉發展處(綜合建設科)提出申請。
一、 租金賑助/補貼受理申請期間:自98年8月24日起至98年11月30日止。
目前受理申請計34戶,因三選一(組合屋、自行購置重建住宅、自行租金補貼)核定名冊尚未確定,俟核定名冊確定後再進行審核。
二、 申請人租金賑助/補貼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 年滿20歲。
(二) 莫拉克颱風受災戶(指受毀損住宅之所有權人,且於災害發生時設籍於該住宅)。
(三) 受毀損住宅之所有權人因故無法提供申請者,得由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中一人申請。(申請人應為承租人)
三、 已申請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辦理之租屋賑助、臨時組合屋、安置國民住宅或九二一新社區者,不得申請本租金補貼。
四、 申請書取得方式:
(一)從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cpami.gov.tw)。
(二)向各鄉鎮市公所或城鄉發展處(綜合建設科)免費索取。
五、 申請租金補貼應檢附下列書件辦理:
(一)申請書。
(二)房屋毀損受災證明(於領取安遷救助金名冊內者免附)。
(三)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
(四)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五)租賃契約影本。
六、租金發給標準:戶內人口3口以內者發給每月6,000元、戶內人口4
口者每月8,000元、戶內人口5口以上者每月10,000
元。發給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