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榮恩/台東報導】台東縣政府核定台東地區計程車春節期間運價費率,將自2月12日起至18日止,將援往年計程車按夜間加成收費方式,台東縣府要求業者確實遵守按錶收費規定,消費者若發現違規情形,請具名向縣府消保官、監理單位、縣警局交通隊檢舉。
春節間自農曆十二月二十九日(即農曆除夕前二天)至大年初五計7天(即自2月12日起至18日止),不分日間或夜間,均依夜間收費標準,啟程 834公尺由一百元起跳,續程每增加192公尺跳錶一次加收5元,等程(錶時速5公里以下)累計2點5分鐘跳錶一次收五元,請業者需按錶計費,不得再以議價或故意繞遠路,欺騙消費者,此段期間乘客上車前請司機務必告知乘客收費標準。
台東縣府呼籲民眾及遊客搭乘計程車時能夠記住計程車車號、車行名稱、駕駛員姓名及搭乘起訖地點,若發現運將不按錶收費及故意繞遠路的情形,請逕向台東縣政府消保官辦公室申訴電話:1950、交通部公路總局台東監理站,電話:089-311539、台東縣警察局交通隊,電話:089-325801,凡不按錶計費將移送監理站開單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