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協助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順利就學,於99年10月1日起至99年10月31止,受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申請書表請逕向台東縣政府、台東就業服務站、勞保局台東辦事處索取,或經由勞委會網站(http://www.cla.gov.tw)直接下載,亦可從全民勞教e網(http://cla.hilearning.hinet.net)直接下載。
台東縣政府社會處表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此次辦理99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計畫,目的在協助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順利就學,該項計畫要點如下:
一、補助對象:非自願離職失業6個月以上之勞工,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暨大專 院校具有正式學籍學生。
二、申請資格: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1.依勞保局投保資料,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99年9月30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連續6個月以上(即99年3月31日以前失業者),並至少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
2. 申請人及其配偶 98年家庭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114萬元以下者。(以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資料為準)。
前項第1款勞工,已請領老年給付或申請開始日(99年10月1日)仍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者不得申請。但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在此限:
(1)申請開始日 (99年10月1日)仍參三合一職業訓練,領取職訓生活津貼者。
(2)已認定為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但因不可歸責於勞工個人因素,致無法請領失業給付時,能提出失業認定及勞工保險局不予核付失業給付之證明文件者。
(3)非自願離職失業時,勞工保險年資已滿15年以上,被裁減資遣後,為請領老年 給付,依「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在原工作單位或勞保局或勞保局委託之團體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在職業工會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於申請書中切結確為請領老年給付之事實,得依本補助有關規定申請者。
(4)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為請領老年給付,依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在原工作單位、勞保局或勞保局委託之團體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