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應回收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將於100年7月1日實施。環保局將於6月21日舉辦「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輔導說明會」,於政策正式上路時,業者均可依據規範啟動,以免違規受罰。
消費者常於購買新機時一併委請販賣業者進行回收,再交付後端回收、處理業者,環保署明確規範販賣業者於購買新機時需無償提供消費者汰換後廢四機之回收清除服務。本縣環保局指出,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及冷、暖氣機等4機販賣業者,應於消費者購買新機時提供免費回收廢4機服務,再交付合格之回收及處理業者或清潔隊,並依環保署規定上網申報、設置資源回收設施及標示。如未依規定辦理,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為使業者能配合環保署公告規範事項即早因應,環保局於 6月21日特別聘請專業講師針對本縣轄內公告應遵行事項、回收設施之設置與標示、取得網路申報帳號密碼及系統測試運行等措施,向業者宣導說明並回應相關問題與釋疑,期於 7月1日正式上路時,各販賣業者均可配合啟動。
民眾如有進一步相關資訊要求,可撥打免付費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您幫我清一清)或本縣環保局電話089-22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