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近,國人在年節向來有除舊佈新的習俗,許多雇主似乎也藉行事之便,要求外勞幫忙家中大掃除,但卻未留意恐將違法!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長高寶華表示,若雇主使所聘僱的外籍看護工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或讓外勞外出工作,依規定要科處3萬至15萬元罰鍰;若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可處更高之罰鍰,若遲未改善則得廢止雇主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勞工局統計100年度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處分案件總計共335件,概觀100年度數據,以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之處分案件數量為最多,共有148件,佔全年裁罰件數比例為44.18%,第二及第三則為第57條第3款「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及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分別有99件(29.55%)及34件(10.15%)。
新北市家庭看護工的數量在外籍勞工各類工作項別中佔的比例最高,而家庭看護工的主要工作範圍是針對被照顧人平日起居照料,包括調理膳食、餵食照護受看護人、洗滌其衣物等不涉及營利性質者,然而雇主卻常要求家庭看護工在照顧受看護人之餘,協助接送小孩、至市場買菜提貨、甚至到親戚家打掃等未經許可的工作,以上行為雇主將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款,而若外勞違法工作之地點若非原雇主所有,則該地點之所有人即視為非法雇主,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或57條第1款的疑慮。
事實上,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的案件量一直以來都為處分案中各類型之首,其中最大的原因在於許多雇主不諳法令,卻又貪圖一時之便,僱用或使用他人所聘僱的外勞從事許可外的工作,而這些都是觸法,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只要有勞務提供的事實,即符合「工作」要件,因此雇主在指派各類外籍勞工工作事項時,請切記應依其許可內容給予適當的工作,以免違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