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榮恩/台東報導】南區國稅局臺東縣分局最近發現轄內有幾位警察人員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構成違章漏稅,經瞭解係因工作忙碌忘記申報或因誤認警察為免稅所得者不必報繳綜合所得稅所致。
該分局表示,警察是人民保姆,雖然勞苦弘炕A但現行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領取薪資免納所得稅者,僅限於現役軍人及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教職員,尚不包括警察人員在內。不過,近幾年內政部推廣使用自然人憑證,警察人員幾乎都人手一張,利用自然人憑證辦理網路報稅尤為方便,為避免因一時疏忽未辦理結算申報而遭受補稅及處罰,分局建議,忙於工作而無法親自到國稅局辦理報稅之警察人員,可考慮在申報期間利用憑證網路查詢所得及各項資料以完成報稅手續。
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未依法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而有應補繳稅額者,應於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自動向轄區國稅局補報補繳所漏稅額加計利息,以免除罰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