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來重視地方民瘼的林政則政務委員兼臺灣省政府主席,下鄉參訪時,受到地方政府請求代為向中央轉達地方需求。林政委兼主席即請省府同仁代為轉達,日前獲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積極回應。
省府為關懷偏鄉地方經濟發展,反映民情,於本(103)年2月12日派員赴臺東縣金峰鄉公所及代表會訪視,章正輝鄉長與楊美香主席於訪談中指出,原住民鄉鎮因配合政府政策或法令無法有效利用土地資源造成財政困窘,建請研擬補償或回饋機制配套辦法事宜。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日前積極函復說明,如下:
有關劃設大武山自然生態保育區、水源管制區、生態保護區及國家公園等限制發展區域,造成原鄉地方發展區域性經濟困難等情事,係為如何合理使用原住民保留地之通案性議題。行政院於本(103)年1月7日召開修正「區域計畫法」第三次審查會議時,經原民會提案修正條文內容,摘述如下:
(一)第六條第二項:前項全國區域計畫中特定區域之內容應會商有關機關擬定,如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者,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訂定。
(二)第十五條第三項:為尊重原住民族之生活型態與居住需求,有關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之使用管制,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訂定,並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後,納入前項訂定之規則中。
(三)說明欄文字:上開二條項中所謂「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規定辦理」乙節,係指各該條文之辦理事項如涉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三十四條之「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之土地」、「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者,應踐行該條「應與原住民族諮商,並取得其同意」,以及「主管機關應依本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而言,上開文字並應納入條文對照表之說明欄。
上開修正條文已取得與會機關之共識,刻正由立法院排期審議,俟修法通過,將有益於原住民保留地之合理使用,並落實尊重原住民族之生活型態與居住需求。
林政則政委兼主席表示,馬總統及江院長對原民鄉經濟及觀光產業發展,增進就業機會,提昇原鄉生活品質非常關切,並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積極回應地方政府所請,表示肯定與感謝;期望經由中央與地方通力合作,團結一致共同拚經濟,促成在地產業有效發展,並永續經營地方產業及觀光,帶動國家整體經濟成長,提升臺灣的競爭力,讓國家進步、民眾富裕,社會安和樂利。
圖片省府新聞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