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少機動車輛排放污染物,讓空氣更清新,行政院環保署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於101年2月16日公告「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自3月1日起實施,經過重點宣導階段,已於6月1日起正式執行。
台東縣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呼籲民眾,機動車輛於一般道路、公私立停車場及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之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三分鐘者,應關閉引擎。若民眾若有停車逾三分鐘未熄火之情形,將由稽查人員進行勸導及宣導,若經勸導仍未改善,則將以紅外線熱顯像儀錄影存證,並擬依據違反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規定罰鍰標準,處以新台幣1,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之罰鍰。環保署亦考量有怠速作業必要之特殊車輛,增訂特種車輛引擎怠速的排除條款,稽查人員得依照當時現況,斟酌是否有需車輛動力維持運作之情形,並施以宣導或勸導。
本局經稽巡查作業成果顯示,經常出現怠速情況的場所有機場、火車站、學校、風景區、菜市場、熱門商圈及銀行郵局等地。統計本局5月份的勸導及宣導總輛數為174輛,個場所占的百分比分別為,機場11%、火車站14%、學校5%、風景區7%、菜市場10%、熱門商圈37%及銀行郵局16%。本局亦配合環保署政策,自6月1日起,擴大執行稽巡查作業。將由稽巡查人員將上述地點列為重點巡查地點,進而使民眾養成停車怠速就熄火之習慣。
根據調查顯示,民眾常發生怠速的情況大致上可分為三種,分別為等人、討論事情、休息三種,但其實這三種情況都是能避免的。本局再次呼籲「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已於6月1日起正式執行,駕駛人只要多費點心思就能避免怠速的情況。為了我們的環境永續、身體健康及荷包,讓我們一起響應停車反怠速。